通知公告: |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2]29号
南昌大学2012年主系列职称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2年主系列职称工作,根据《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9]3号),并结合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5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2年主系列(高教、高校实验、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聘原则及模式
按照“重能力,重水平,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务聘任工作继续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评议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方式进行。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我校(不含各附属医院、医学科学研究所及抚州医学分院)职称工作继续实行“按需设岗、自主评聘、评聘结合”的模式。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如符合省人保厅有关聘任的各项条件,即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申报计划
今年我校各单位(不含各附属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及抚州医学分院)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数额继续按计划执行,中级及中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暂不限定评聘的职数。
为加强对青年博士的培养,支持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在推荐计划中单列了特别推荐名额。特别推荐名额适用对象为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破格申报副高条件的博士及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破格申报正高条件的博士。
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推荐计划名额内推荐申报人员,超额推荐无效。对于已通过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受聘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发生变动需转评主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推荐不占所在单位的名额。
各有关单位教学、实验系列推荐指标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推荐指标的分配情况详见表1和表2。
三、校内有关主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各级组织
1、南昌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社厅从江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南昌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文科一组、文科二组、理工科一组、理工科二组、医科一组、医科二组、自然科学研究组等评议组。
2、南昌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自主成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各学院(部门)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由各学院(部门)党政及教学有关负责人组成学院(部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4、各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由各学院(部门)5-9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专家组成学院(部门)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高等研究院负责组织。
四、申报对象与条件
1、校内在编在岗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含各临床教学医院的教学人员)
(1)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所申报系列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专业技术业绩等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资格。达到离退休年龄,未经批准延聘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评审之列。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3)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严格执行《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9]3号)。
(4)任现职期间,申报对象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①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二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三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②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③ 按《南昌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5)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及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未达到良好以上者,不可以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
(6)“双肩挑” 申报人员必须在教学单位推荐,评审、聘任通过后占该教学单位结构比例。具备相应教学及科研条件且连续三年承担带班任务、目前仍在带班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可申报思政教育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2、校内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当年如符合申报条件,可申请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纳入学校的聘任计划。
五、申报评审程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推荐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行封闭式评审。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到专业技术职务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组织申报。
2、代表作送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篇代表作,由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两文四审,如四审中有三审以上(含三审)评议结果为不合格,对申请人不予推荐申报。
3、业绩核实:申报者将《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分送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图书馆等部门核实签章。
4、材料展示: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统一公开展示。同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5、各单位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明确评价等级。
6、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对于申报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评审对象,由申报职务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计划,对照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
7、评委会评审:各学院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送交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评委会通过学科评议组评审、高评会大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六、申报评审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20份,原件经各职能部门核实签章后再复印)、两名本学科教授的推荐信、材料真实性申明、个人业务自传(破格人员提供,一式20份);
②任现职当年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材料原件;
③教师证(非教师职务无需提供)、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凡是送审表中所述及的业绩,如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完成并通过鉴定的课题、获得的奖励证书等均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材料作为附件,复印件无效;各项材料统一装入个人材料袋中,散乱材料不予受理。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对《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9]3号)的若干补充说明。
①为综合考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及团队协作精神,申报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获得本学科两位教授的推荐,推荐信应综合评价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协作精神及在学术团队中的贡献。
②凡属交叉学科范畴的成果业绩,经本学科专家核定,可予以认可。
③国家软科学计划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省软科学计划视同省级科研项目。
④参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2年新规定,从今年开始,省艺术规划项目列入省(部)级科研课题。
2、关于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我校已于2011年获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评审标准暂参照执行我校相应级别的理工医科教学职称破格申报的评审标准,教学工作不作要求。
3、关于临床教师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承担一年以上本科理论教学工作,目前仍在临床教学岗位上,并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临床教师,如已获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含附属医院院聘),可申报相同级别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4、关于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根据赣人发[2003]36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评估材料主要以岗位职责及聘任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评估结果作为评审的条件之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5、关于职称外语。我省职称外语的实施标准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6、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根据文件规定,凡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未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参加评审答辩;另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申报人员,应到会答辩。
7、关于系列转换。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人员,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发生变动而需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后次年方可申报晋升该系列的高一级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试代评审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8、关于申报评审费用的标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资格审查收费标准,均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1)评审费、资格审查费: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2)答辩费:高级100元/人。
上述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后交学校财务处。
八、时间安排
1、布置、资格初审及业绩展示阶段
(1)11月5日 召开全校主系列职称工作会。
(2)11月5日至11月12日 申报人员准备好各项材料,并到各职能部门进行业绩材料核实;各单位在此期间收齐本单位申报材料。
(3)11月13日至11月16日 各单位向人事处统一报送申报者表一及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本单位展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2、专家评议推荐阶段
(1)11月17日至11月21日 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评议、推荐。
(2)11月22日 至11月26日 各有关单位公示推荐结果并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对象材料。
3、资格审查和评审阶段
(1)11月27日至11月30日 人保厅、教育厅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12月10日前 学校高评会完成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3)12月30日前 完成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聘任程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进行。
九、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 主系列 职称 评聘 实施办法
主 送: 校内各单位
抄 报: 校领导
南昌大学人事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印
校对:王涵林 (共印50份)
门诊:0791-88862212
纪检:0791-88862267
急诊:0791-88862291
预约:0791-86761310
“4+X”勤廉医院建设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886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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