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11年3月15日
(本网讯 罗凌青)3月14日上午,南昌市第一医院与四十余家药品供销商共同签署了“拒绝商业贿赂,纯净医疗环境”之“廉洁供货,诚信服务”共建协议书,医院和“药商”将共同遵守承诺,规范行为,廉洁行医。该院纪检书记陈叔儒同志还用深动的案例警示大家,从法律的角度明示行贿、受贿同样是犯罪,并告诫参会者这条高压线决对不能碰。
此次廉洁供货共建协议书规定:药品供应单位不得进入医院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药品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不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请吃、不请玩,不得进行处方“回扣”和开单提成。 院方有权对违反协议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也请药商对我们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举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抵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近年来,南昌市第一医院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动中,采取多种举措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制约处罚的措施,严防医疗活动中收受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针对个别“药商”在营销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医院还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业务往来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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