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公告
自2019年12月25日零时起,我院执行《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洪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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