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1.如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答: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二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将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规范诊疗行为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其中,通过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腾出的空间,80%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分步到位。三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四是节约运行成本,通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方式改革、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等方式,降低公立医院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2.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如何补偿?
答: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市直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85%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15%由市财政予以补偿,补偿不足部分属于政策性原因的由财政另行补助。我市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时,按20%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
3.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答:一是总量控制,将市直医院药品加成收入的85%和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腾出的部分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二是结构调整,降低医疗收入中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的比例,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比例。三是有升有降,升的是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降的是以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检验服务项目价格。四是逐步到位,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协同配套,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并与薪酬制度改革、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六是稳步推进,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七是一院一策,探索运用增补特异性调价项目、放开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受理审核创新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等政策工具,实行“一院一策”,避免可能出现的政策性亏损。八是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
4、此次市、区两级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我市选择了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改革呼声较高、普遍适用性较强的903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占我市已开展项目数的31%左右,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58项,医技诊疗类104项、临床诊疗类671项、中医类70项,上述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在调整的903项医疗服务项目中,上调801项,下调102项,做到了“有升有降”。
5.药品供应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答:主要是通过推进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鼓励区域之间、公立医院之间实行联合采购,进一步挤压药品水分,腾出调价空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两票制”,压缩流通环节。完善药品生产和配送,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6改革对公立医院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有利于巩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二是有利于激发公立医院的动力与活力。
三是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过去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入、政府投入三个补偿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政府投入两个渠道,有利于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增强医院经济效益。
四是有利于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是有利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六是有利于提升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
7.改革后如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答:一是加强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控制,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分解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三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8.如何评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
答:“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既是改革目标,也是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设定了若干定量指标:2017年,市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2018年,药占比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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