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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红包”回扣活动专栏

南昌市第一医院《关于开展“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21       浏览量:1278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江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江西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进“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进一步加强医院作风建设,重树医院新风,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以学习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重要抓手,学习教育覆盖面达所有。大力弘扬卫生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凝聚拒收回扣、“红包”的正能量。

(一)深入开展思想教育。以党员及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拒收“红包”、回扣的自觉性。

(二)着力强化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学习省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要求,努力强化“当官就不能收送红包,收送红包就要丢官帽”的意识。

(三)广泛进行典型教育。通过医院大会、院周会、科务会、宣传栏、医院网站、医院公众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卫生计生行业、医院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运用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回扣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做到警钟长鸣、关口前移。

 二、严明纪律要求,规范执业行为

(一)全院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收受主管的科室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严禁以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严禁借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4、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5、严禁医院、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

  6、严禁亲属、配偶、子女、利益相关人插手基建工程项目、设备、耗材、药品招标等。

(二)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要廉洁从业,做到三个不得。

   1、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病人、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

   2、不得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方式收受病人、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

   3、不得暗示或索要病人、家属或单位、个人的“红包”;

   三、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理的制度规定,确保整治常态化

(一)落实“红包”、回扣清退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交往、公务活动、从业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拒收“红包”、回扣。对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监察室,也可直接存入南昌市党政廉政账户,(户名:南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南昌银行红谷滩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91909617900026)、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或通过医院监察室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红包”、回扣的证据。

(二)落实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责任状。各科室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由主管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医院与科室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责任状》、科室与科每位工作人员签订贯彻落实“九不准”承诺书。

(三)落实医药产品诚信管理。医院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南昌市第一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严禁医院、科室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四)坚持抓早抓小,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容易发生“红包”、回扣问题的重点科室、重点对象,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通过警示提醒、岗位调整、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执纪问责等手段,对“红包”问题及时防范纠正或严厉惩处。

(五)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

(六)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赣卫党字[2O05]48号),医院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行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第一医院 “红包”治理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叔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红包”、回扣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治理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科室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严格自律、带头拒收“红包”回扣,又要守土有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抓好科室队伍建设的责任,确保科室成员不出问题。

(二)抓好综合治理。一是做好自查自纠。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排查 “红包”、回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岗位如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一次约谈或谈心谈话活动,提高认识。二是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集体约谈,讲明送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订廉洁供药承诺书,对在本院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三是对营养类药品、辅助类用药、高值耗材、低值耗材进行筛选,限品种、限数量供应;四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药品、设备、耗材申购管理,建立申购公示制度;五是实行术前谈话双人制度,避免送或收受“红包”行为发生;六是加强信息监督管理及信息统计权限管理,严防统方行为发生;七是为每一科室配备公用电脑,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制度,让全院员工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八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建立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或重点岗位员工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九是做好处方点评及四项监督工作;十是完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制度与流程办事。

(三)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医院纪检监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狠刹歪风。对医院干部,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赣卫纠发字[2O04]10号),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支部、科室主任的责任。

 (四)开门接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是邀请医院行风监督员对医院“红包”、回扣问题进行明查暗访;二是医院回访中心对出院患者增加“住院期间,是否向医护、工作人员送“红包”行为或医护人员是否有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等内容。三是在医院门诊、住院部、医院网站、医院公众微信平台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791-88862216,举报邮箱:8862267JC@163.com.

(五)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健全防范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医用耗材限价机制,从源头上压缩”红包”回扣空间,防范“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监督体制。运用制度+科技手段防范“红包”问题。三是完善激励体制。将医德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四是制订《南昌市第一医院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发生“红包”问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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