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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12669


各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7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重大项目和青年重大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依托单位公函一份;


2.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二份);


3、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式1份。


三、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然后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30日在网上统一申报。


4.项目依托单位对网上申报项目的纸质结题材料(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注:附件材料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否则视无业绩处理)以及项目依托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或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5.项目依托单位可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报送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6.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统一报送,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延期书面材料和汇总表报省基金办备案。


7.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延期或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材料报送单位:江西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民政厅大楼西单元9楼)


联系人:熊军     电 话:0791-88175549


Email:jxkjgl@163.com   邮政编码: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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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8676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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