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南昌市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伦理委员会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以及ICH GCP,WMA《赫尔辛基宣言》,CIOMS《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指南》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
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外单位委员、法律专家等类别的委员组成。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运行独立于申办者、研究者,并避免任何不适当影响,主要审查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的药物、器械、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
门诊:0791-88862212
纪检:0791-88862267
急诊:0791-8886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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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勤廉医院建设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886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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