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是否同意研究项目的依据
1. 同意: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①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
②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③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来说是合理的。
④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和公正的。
⑤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过程符合规定。
⑥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
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⑧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2. 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①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究项目;
②需要补充文件材料,或相关说明的研究项目;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需提交复审申请。
3. 不同意
①研究本身是不道德的。
②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也无法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③“不同意”可以是对一个新方案做出的审查意见,也可以是对正在进行的方案修改做出的不赞成或否定意见。
4. 终止或暂停已同意的研究
①研究项目不再满足、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②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需要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
③终止或暂停已同意研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受试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违背方案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的;未按伦理委员会要求实施研究。
暂停已同意的研究是指暂时停止对部分或所有研究活动的批准;终止已批准的研究是指对所有研究活动永久停止批准。伦理委员会在做出暂停或终止研究的决定时,应考虑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是否得到保证,包括已入组受试者的权益,是否通知已入组受试者暂停终止信息,是否有任何不良事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是否允许在独立监管条件下,已入组受试者继续进行研究;对受试者后续的医疗与随访措施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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